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给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西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给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防政发〔2010〕7号)
近年来,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火灾防控体系,提升了全市抗御火灾能力,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火灾致灾因素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我市火灾形势仍连续多年保持稳中有降的趋势,多年未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启动城建和产业“双百工程”建设以后,市公安消防支队及时跟进,提前介入,高效服务,为重点项目开辟“消防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积极为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给防城港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全市消防官兵继承和发扬公安消防部队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和完成好各项公安消防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