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社区建设83行动规划创建自治区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社区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
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二、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
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
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
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
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
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五、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社区消防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消防工作。
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发动居民参与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履行社区消防监督职责。社区民警要掌握、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组织对社区消防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深入社区进行工作指导,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送到社区居民群众手中。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