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给省公安消防总队等7个单位和程建东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苏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江苏省政府关于给省公安消防总队等7个单位和程建东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苏政发〔2016〕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6年4月22日,靖江市德桥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2000余名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经过18个小时的艰苦鏖战,成功扑灭大火,保护了139个危化品储罐和毗邻石化企业的安全,避免了周边数十平方公里区域以及长江水体发生特大灾害,赢得了灭火救援战斗的全面胜利。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官兵始终战斗在最前沿,临危不惧,舍生忘死,严守红线,强攻近战,圆满完成处置任务。所在地公安部门全警动员,第一时间疏散火场及周边群众,全力保障交通和灭火物资、器材。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程建东同志作为现场指挥员,坚守火场前沿阵地,准确研判,抢抓战机,科学组织,为成功扑救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给省公安消防总队、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靖江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给程建东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立新功。全省公安机关和公安现役部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