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建物〔2020〕18号)
各区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降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全流程的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现象,杜绝“小火伤亡”火灾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15日前)。各区建设局要结合辖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小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配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集中整治(2020年4月16日至9月30日)。各区建设局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属地相关部门;各区建设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录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
三、总结验收(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区建设局要对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市建设局将结合层级督察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建设局要完善信息报送工作,于4月17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情况,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4月起,每23日前报送工作小结,10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