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分类:消防法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1〕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企业申请建设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呈增加趋势。为规范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并经函询省自然资源、商务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设置橇装式加油装置属于建筑活动,应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为整体设备装置。企业增设的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其总平面布置需满足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等消防技术要求,应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由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是否需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四、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消防设计和施工,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和《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