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3〕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粤府办〔2013〕34号,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明确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建设厅、文化厅、安监局对各地市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省《考核办法》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性
省《考核办法》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丰富和完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好省《考核办法》,对于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消防工作考核的实质内涵
各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省《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工作考核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以贯彻省《考核办法》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市政府和区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做好首次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第一季度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首次全市自评考核(对区级政府考核)及迎接省政府考核工作组对我市考核评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提前谋划,在2013年年底前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及早启动考核自评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考核推动消防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0日

附件:《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粤府办〔2013〕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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