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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责令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消防整改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3〕122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经查,你院除住院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意见书》外,现门诊部等其它医疗用房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意见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你院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在2013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消防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用房《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意见书》等材料报我委医政处。
请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具体督办。
特此通知。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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