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肇府[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全省第五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的实际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为实现我市“十一五”消防工作规划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十一五”消防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即: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火灾防控体系、消防法制体系、消防力量体系、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以及社会消防保障体系,努力推进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个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消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在落实本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的同时,层级分解消防工作目标,把“防”和“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个镇(街)、乡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并力争3年内逐步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奖惩措施。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实施定期考评。通过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
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必须摆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并作为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建设中心镇、重点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长抓不懈,大力推进。要在认真总结近年开展社区消防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注重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在农村,要突出消防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农村改水、改路、改房、改灶等措施,整合各种农村社会资源,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特别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要强化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从2006年起,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纳入所在城区创建“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示范单位”的评比项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参评。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检查、指导、督办、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检查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查严管,决不手软。凡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及时得到消除。同时,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技防改造工作,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2006年上半年,凡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员制度。
四、全面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步伐,切实增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欠账”问题,切实从硬件上加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首先,消防规划建设要有新发展,城镇消防规划要按期得到落实。其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有新突破。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于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消防队站等方面的“欠账问题”、消防车通道阻塞问题,要落实责任,分期分批解决,尽快补齐旧账,确保不欠新账。2006年前,县级以上城市的市政消火栓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消防装备建设分3年规划,3年内每个消防大队、中队配齐举高车、大功率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要分步落实。2007年前,各地消防车通道不足或堵塞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到位并保持畅通。对已有的公共消防设施,要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符合要求,完整好用。第三,消防装备建设要上新台阶。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大力推进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增加装备种类,提高战斗性能,切实解决因车辆装备量少质差而影响灭火救援的问题,以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需要。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火,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把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的集中宣传与日常消防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通过消防宣传,强化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及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和通过媒体建立专栏、消防杂志、互联网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的做法,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的11月为全市的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力量薄弱一直是制约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为消防部队开展工作、生活和训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提高干警福利的各项措施。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扶持、巩固乡镇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城镇义务消防队。各县(市、区)消防基本规划要达到:(1)5-7平方公里设立公安消防站;(2)大、中型及高危企业要设立专职消防队;(3)各消防重点单位要设立义务消防队。要力争3年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相结合的消防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灭火和抢险救援整体水平。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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