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火灾现场勘验规则》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部委
效力等级:部门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火灾事故调查
分类:消防法律
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贯彻执行《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9 年 7 月 31 日 公消〔2009〕3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8 号)配套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火灾现场勘验规则》(GA839-2009)(以下简称《标准》),将于 200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部消防局于 2008 年 1 月下发的《关于印发<火灾现场勘验暂行规则>的通知》(公消〔2008〕21 号)将不再执行。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研究火灾发生、发展规律,总结防火、灭火工作经验和教训,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是火灾调查人员勘验火灾现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各总队要把贯彻执行《标准》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消防监督人员都掌握《标准》的具体要求;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要严格执行《标准》,以确保火灾现场勘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纳入执法质量考核内容。对不按《标准》勘验火灾现场,造成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部消防局防火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