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授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部委
效力等级:部门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授权的通知
(国认实函〔2017〕56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授权:
一、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主要检验产品为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716)号。
二、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国家消防产品及阻燃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