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16号)--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务院部委
效力等级:部门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6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本标准于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