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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6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本标准于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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