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市公安局消防处改为市消防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了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公安局消防处改为北京市消防局,为二级局建制,仍归市公安局领导。市消防局所属内部机构,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相应进行调整。

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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