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和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纲要》,联系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汲取教训,克服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消防工作。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有关消防安全的统筹规划、宣传教育、科技开发、群众组织、设施建设等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重点是抓群防群治,动员组织基层单位及城乡居民做好防火工作,并配合消防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防火安全负责,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动员全社会大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增进市民防火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是消防事业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要持之以恒、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各新闻单位对消防宣传要给予大力支持,利用社会各种新闻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防法规、规章,普及消防常识,以增强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培训制度。各级法人代表、消防工作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消防操作人员及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仓储管理人员等,都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学习掌握相关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快公安消防队(站)建设,改善装备。市规划、计划、财政、科技、建设等部门,要逐年增加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走群防群治道路。要结合贯彻《纲要》,加强对各类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和训练,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要大力发挥地方和民间消防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搞好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在完善联片划组的基础上,要严格管理和训练,做到联防联消。

(四)大力依靠社会科技力量,积极探索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要根据《纲要》提出的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的精神,依靠社会科技力量,建立一些代理、服务性质的中介组织向社会提供消防产品、检验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逐步推动消防服务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五)各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完善消防设施,保留消防通道。要采取必要措施,努力克服市消防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提高全市消防救灾的综合能力。

(六)今年年底以前,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认真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加强各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防火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也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三、严格执法,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

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严肃执法。要把好建筑防火审核关,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准投入使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火险隐患;特别是对可能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隐患,一经发现要迅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控制手段和防范措施,绝不能只停留在发整改通知书上。要如实统计和报告火灾情况,及时查清火灾原因,分清责任,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完善首都消防法律体系,做好消防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四、结合首都实际,加快制定消防改革与发展规划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纲要》确定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各区、县和市规划、计划、市政、财政、教育、文化、宣传、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消防改革与发展的设想,今年年底以前报市防火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北京市消防改革与发展规划》。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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