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京卫监督〔2017〕53号)
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计生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计生委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雷海潮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主任:毛 羽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委 员:于鲁明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医管局局长
李彦梅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钟东波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高 坚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屠志涛 市中医局局长
刘 娜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郑晋普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高小俊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刘泽军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二、市卫生计生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毛 羽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主任:王开斌 综合监督处处长
成 员:张 华 办公室主任
李德娟 发展规划处处长
臧萝茜 信息统计处处长
曹 昱 应急办主任
刘 钢 基层卫生处处长
郗淑艳 老年与妇幼处处长
齐士明 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岳小林 药械处处长
姚铁男 公众权益处处长
宋 玫 科教处处长
罗香葆 财务(审计)处处长
张泰立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高 彬 市中医局办公室主任
龚文涛 市医管局基础运行处处长
三、市卫生计生委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法规。按照法规和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防火委等上级机关指示要求,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代表市卫生计生委与各区、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原则要求,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定期研究分析卫生计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应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医院等相关机构。
(五)积极参与组织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负责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七)完成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牵头协调相关单位抓好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摆在单位建设、行业建设的突出位置。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3]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26号),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的“行业管理”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加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制、规章制度、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下狠功夫、细功夫、长功夫,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区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市卫生计生委模式,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委抓总,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始终保持抓好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领导岗位调整变化后,接替人员自动履行岗位职责。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