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孟政字〔2018〕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提高全县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整体能力,结合全县当前消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火灾防控责任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主导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消防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层层下达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定期研判、联席会议、多警联勤、督查考核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挂牌、曝光一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解决我县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公布、报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县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新局等单位要深入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狠抓单位主体责任。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加大单位主体和相关人员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消防失信违法成本。重点加强全县高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依法监管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持续推进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二、全面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针对高层、农村及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等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基层管理组织建设。一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将消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平台,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查改隐患、人员培训等工作,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全县所有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达标社区(小区)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2017年12月30日前,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整治底数台帐、制度;2018年1月30日前各乡镇(居委会)要在所辖行政村、社区高标准打造一个试点,并报送消防大队进行验收。二是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2018年3月30日前,50%的行政村充分利用村委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和人员建成微型消防站,达到满足日常值守、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要求。50%的街道社区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消防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强化与消防大队的联勤联动和拉动演练,提升实体化运作能力,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健全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互查互检,强化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保障。三是加快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建设专兼职消防队伍,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消除城乡专业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 进一步完善乡(镇)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增配消防器材装备,完成乡(镇)级志愿队伍达标创建,2018年3月30日前各乡(镇)所有行政村要组建成立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四是加强物业标准化管理。相关乡(镇)、村(社区)要督促物业单位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开展“三查三清”工作。特别是针对多产权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成立物业委员会,建立楼长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能力。
三、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彩钢板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聚焦当前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小炼油”、“小化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仓储物流企业,电代煤、气代煤等煤改区域等十类场所(以下简称“十类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牵头、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的综合治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一是对于城中村、群租房、违章建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把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实事项目、城市拆迁改造、区域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对于无证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园区企业、建筑工地等特定单位和场所,由县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本行业、系统以及直管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从严设定安全门槛,源头挤压低端业态蔓延空间。三是对于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普遍存在的电气线路故障老化、消防设施缺损等隐患,所属乡(镇)、村(社区)要立即开展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改造,逐年增配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装置,使公共资源和服务向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倾斜。四是全面开展生产、储存、经营“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尤其是沿街店面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村(社区)要对辖区沿街店面经营性“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掌握情况,派出专兼职网格员,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关、停、搬”的方式坚决予以消除,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住人的隐患。五是加大“十类场所”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力度。县公安局要统筹协调好公安各警种与消防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和培训。同时,各行业系统,乡(镇)、村(社区)等社会消防力量要积极参与“十类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全力推动行动深入开展。六是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治理。要对我县高层建筑进行全面的摸排,县住建局、消防大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对于在申请、在建的高层建筑,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按照实施标准进行审核。
四、积极构建宣传教育体系
一是联合媒体常态传播发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常态开展公益宣传、常识普及、火险提示和隐患曝光。二是打造市民消防终身教育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列为课堂教育、学生军训必学内容,形成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格局;各乡镇要督促辖区行政村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站等介体定期开展消防广播;消防大队要依托消防站现有资源,定期对外开放消防站,让群众在实践体验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是加大困难群体消防关爱力度。聚焦农村老弱病残幼等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重点投放、结对帮扶、逐步普及”为原则,以“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为重点,提供针对性的消防关爱帮扶。四是严格社会消防专业培训。加强基层网格管理员、单位消防管理人、物业保安队伍消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技能鉴定,为社会单位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加强信息反馈
为确保网格化及消防安全稳定风险大排查整治活动的顺利
开展,各乡镇(居委会)需成立以乡(镇)长或主管安全工作副职为组长,安监、派出所、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和分管负责人,并将联络员及分管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辖区网格化划分台帐及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小炼油”、“小化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仓储物流企业,电代煤、气代煤等煤改区域等“十类场所”底数台帐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公安消防大队。网格化建设及消防稳定风险“十类场所”排查整治开展进度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通过微信上报,待各单位确定并上报消防大队联络员后,将建立微信群)。
附件:1.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图(示例)
2.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
3.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4.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网格化划分台帐
5.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6.社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7.行政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8.移交记录
附件4
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网格化划分台帐
填报单位:
序号
名称(乡镇、街道)
网格化排查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社区、村)
网格化排查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5
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适用于对行政村、社区的检查,每季度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
责任人
地 址
电 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处理情况
组织
领导
情况
消防组织机构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有 □未确定
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档案资料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组织机构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有 □未确定
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有 □无 □不健全:
基础
设施
建设
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有 □无 □不齐全:
消防水源: □有 □无 □不足:
社区消防工作站: □有 □无 □不健全: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有 □无 □不齐全:
消防水源: □有 □无 □不足:
消防
安全
检查
情况
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正常开展 □未正常开展:
火灾隐患移交: □有 □无
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正常开展 □未正常开展:
消防
宣传
培训
情况
居(村)民防火公约:□有 □无
宣传专栏:□有 □无 □破损 :
消防演练:□定期开展 □未开展 :
居(村)民防火公约:□有 □无
宣传专栏:□有 □无 □破损 :
附件6
社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适用于对本社区的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
负责人: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4、□鳏寡孤独老人等弱势群体生活场所
15、电动集中充电装置□是 □否 总数量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4、□鳏寡孤独老人等弱势群体生活场所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4、□鳏寡孤独老人等弱势群体生活场所
处理情况: 等项已责令改正; 等项已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存档备查,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附件7
行政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适用于对本村的检查,每月一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
负责人: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4、□鳏寡孤独老人等弱势群体生活场所。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检查内容及存在的隐患:
1、消防车通道:□畅通 □堵塞 □不符合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畅通 □锁闭、占用
3、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无 □有:
6、街道乱堆乱放杂草、植物秸秆等可燃物:□无 □有:
7、设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乱接电线:□无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不全:
10、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理情况: 等项已责令改正; 等项已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单位存档备查,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附件8
移交记录
2017年第 号
派出所(消防大队):
我单位在检查时发现XX单位(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现移交贵单位处理。
附:有关检查记录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由移交单位存档
移交记录
2017年第 号
派出所(消防大队):
我单位在检查时发现XX单位(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现移交贵单位处理。
附:有关检查记录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由接收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