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圆满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自验工作,现将《衡水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
2、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标准(县级)(略)
3、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标准(乡镇级)(略)


2013年9月9日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

为检验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自评验收办法。
一、自评验收组织
自评验收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检查组赴各县检查验收,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自评验收方法
1、逐级自验、逐级申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县级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市级申报验收。市专项办接到申报后,依据《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组成验收组赴各县市区验收。
2、验收方法。自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每个县共抽查10个单位,分别从9个行业部门重点单位中各抽1个,另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确立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验,9个行业部门中无重点单位或该地无重大火灾隐患的从其他部门重点单位中补齐10家)等方式进行。此次考核各县(市、区)必验,并抽查两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该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县(市、区)考核成绩占60%,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该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考核成绩各占20%。
3、等级评定。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其中,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分至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一般”,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
4、结果应用。验收成绩纳入年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成绩。
三、自评验收时间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工作从9份开始至9月30日结束,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于9月18日前完成考核并向市专项办申报验收,确有困难的应在9月18日前向市专项办呈报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9月25日。市专项办根据各地申报验收情况组织开展自评验收。
四、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分值为100分,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96119举报奖励作为加分项单独计分。详细标准见附件1、2。
(一)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22分)
1、政府主导统筹实施(11分)。县级政府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落实“燕赵风暴”系列行动情况,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资、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本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已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20分)。社会单位是否按省消防总队公布的23类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是否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5分)。按照“三公布”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公布情况;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28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市专项办根据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直接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检查各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情况并核查一致性。
3、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2分)。检查7月底前,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是否组织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10分)。主要考评各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利用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情况。
(五)逐级自评申报工作(5分)
1、制定自评验收标准及办法(2分)。9月18日前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和标准修订对乡镇(街道)的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并报市专项办备案。
2、逐级开展自评申报(3分)。总体要求是:县(市、区)政府对所有乡镇(街道)考评后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负责对所属各县(市、区)政府的考评,并对乡镇(街道)进行抽查考评。市政府完成对县(市、区)政府考评且全部合格后,向省专项办申报验收。申报报告要加盖县(市、区)(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公章,并附对各乡镇(街道)的验收成绩。对每个乡镇(街道)的自评验收均要有验收人员和被验收单位人员签字。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分、扣分项目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运行情况。百万人口举报隐患数、已发放奖励占“96119”总奖金比例均高于全省基准值的加1分,少于基准值的不加分。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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