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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治理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遏制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就全面加强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牢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与打击非法危化品从业工作相结合,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明确政府牵头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辖区内公安、工信、交通、质监、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良好机制,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化品的行为。同时,加强危化品从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企业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和制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投入,建立完善具备防化、防辐射、防毒等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指挥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平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或辅助救援队伍,加强应急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源头管控。各县(市、区)要对已批准建成或在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全面建立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档案,完善安全设施及管理;对拟批准建设或规划建设的项目,要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电力等部门提前介入,坚决杜绝“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情况出现。坚决打击为非法危化品企业提供场地、电力、燃料等经营条件,制造、销售设备,传授技术,提供原料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非法危化品从业单位组织者、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媒体,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并系统宣传非法危化品企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为此次治理工作创造良好在社会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突出抓好干部队伍的责任落实,对纵容、包庇、参与非法危化品从业单位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派出专门督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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