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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衡政字〔2016〕23号)

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积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出台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等7个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独创农村“113”工程,不断提升部队攻坚打赢能力,受到了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2015年,消防支队被公安部消防局表彰为全国安全工作先进支队,连续三年荣获全省政工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团体前三名,1个基层单位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集体、30名官兵荣立三等功。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希望受奖励的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立足本职、廉洁奉公、积极进取、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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