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北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承市政字〔2017〕67号)
近年来,市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平安承德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消除,成功处置了围场县液氨泄露、头沟高速隧道火灾、钱库KTV爆炸等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承德国际旅游文化节、承德国际马拉松赛、承德普宁寺大日如来灌顶法会等重大安保任务,为全市挽回财产损失上亿元,为保障承德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市消防支队救援事迹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报道20余次,先后被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党委”、“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成绩显著单位”等荣誉。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消防官兵献身消防事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集体记二等功奖励;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洪明、政治委员岳方勇2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市消防支队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为推进“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