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消防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 9 〕1 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已于200 8 年1 0 月2 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 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消防法 ”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 消防法 ”的修订和颁布实施, 《消防法》的修订在许多方面做了重要的调整补充,有很多新的内容和新要求,现在就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消防法》的本质和紧迫性
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必要的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好宣 贯彻“ 消防法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修订《消防法》宣传扩大工作的已有和紧迫性,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强力推动当地的《消防法》推广工作,迅速在全市掀起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合并《消防法》的热潮。从现在开始至结束,我市将集中开展宣传推广《消防法》活动。本次宣贯行动共分两个阶段,起现在至5 月1 日之前为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期,各县(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大张旗鼓掀起宣传热潮; 5 月1 日至年底为第二阶段深入开展期,继续深化巩固宣传成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 消防法 “普及推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消防法 “确立了“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积极公民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在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等消防工作,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宣传普及《消防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
1、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宣传普及《消防法》的浓厚氛围。对《消防法》宣传贯彻情况,各级精神文明委员会要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内容;各级司法部门要将其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各级安委会要将其纳入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加强对各自工作对象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版、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使《消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消防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肩负着履行《消防法》、宣传《消防法》的重要职责,尤其要加强自身学习,力争每名基层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都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消防法》的实质内容,人人学好法、用好法、讲好法,人人争当《消防法》宣传员、辅导员。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对基层公安民警和消防监督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通过知识竞赛、测试等手段提高自身消防法律水平。同时,按照全省“走万户千家,送消防法律大行动”统一安排,到今年年底,每名基层派出所、社区、学校等驻点干警和消防监督干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宣讲消防法律不少于10次。
2、认真抓好《消防法》的社会培训工作。一是要将《消防法》纳入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从事消防工种人员培训内容,开展全面培训。争取在年底之前对以上特定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二是将《消防法》纳入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价、消防技术咨询等人员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帮助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提高消防法律和相关业务水平,共同创造我市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是将《消防法》纳入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人员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升消防产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四是将《消防法》纳入对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实行分行业、分工种、分期分批普遍培训。五是将《消防法》纳入“志愿消防者” 培训内容,让消防志愿者更快的掌握新“ 消防法 ”的立法精神和新变化,通过再开展他们丰富多彩的‘ 消防志愿者行动’ 使更多群众了解消防法,遵守消防法。
四,务必把“ 消防法 ”普及宣传抓工作出实效
宣传普及“ 消防法 ”是今年全市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及政府要有关部门树立“ 学法用法,先宣传行” 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扎实有效地宣传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务必把“ 消防法 ”的宣传普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消防法》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化运作轨道,确保《消防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彻交。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上要初步充分保障,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专项预算,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宣传贯彻工作顺利,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实施检查督导。 


二○ ○ 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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