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宝政发〔200 7 〕1 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十五” 以来,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市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存在。“ 十一五” 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西部经济强市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附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 1 5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 5 6 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市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宝鸡,和谐宝鸡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陕西省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落全面实“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构努力建‘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积极群众参与’ 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 0 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 旧帐” ,确 不欠“ 新帐” ; 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着提升,防控城乡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初期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法定职责
(四)各县,区政府要依法补充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补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措施的重要内容。有人政府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开展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支出等替代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多次责任书,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相互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的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市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职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文物,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安监管,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社会各单位要依法逐步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延长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并制定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自身存在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认真落实。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预算的支出。消防业务预算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任务的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 30 0 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 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预算除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三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要增加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补充。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要危险的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加强公安消防机构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的规模。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部队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替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现场用地进行控制和替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补充,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十一五” 期间,全市消防站及其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 200 8 年底前,市区市政消灭火栓建设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蔡家坡,法门寺,汤峪。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镇及各县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 0 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渭滨区在桥南地区,金台区在上马营地区,岐山县在蔡家坡地区,眉县在常兴地区各建成一个小型消防站。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故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装备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200 7 年内,眉县,陈仓区的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技术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完各分类中翻译1 台大功率水罐车的配备,凤县,陇县分别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使全市普通消防站的车辆全部达到配备标准。200 8 年底前,风翔,岐山,扶风县力争配各备1 台大功率水罐车; 200 7 年内,风翔,岐山,凤县各新建一个抢险救援班,所有全市基层中队7 种特种防护装备配备,80 %以上中队基层官兵的1 1 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达到配备标准,所有中队抢险救援班装备配备达到公安部规定标准; 201 0年底前,市区消防站和风翔,岐山,扶风,眉县消防站应装备登高消防车,全市所有公安消防中队至少要配备一台大功率水罐车,所有公安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勤务车辆,支队一线官兵全部配齐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班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部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 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安保障全” 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加强现役消防部队规模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察针,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改革警力资源配置方案,炊事员,电话员,文秘,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非执法任命聘用文职员工,所有人政府应将文 雇员职经理工资及“ 三金” 列入财政预算,以切实解决消防警力长期不足的问题。“ 十一五” 期间,根据我市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已经组建地方专职消防队的县,要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费用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快营房装备建设和车辆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救援的水平。实战能力。200 7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市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领导在城市工业企事业部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长(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和指挥,承担区域性消防任务的消防队。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201 0 年底前,蔡家坡,法门寺,汤浴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全市其他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学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 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 0 年底前,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数字化。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1 号)和《陕西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办公室返回市公安局《关于宝鸡市农村消防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04] 6 6 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按照统一筹集乡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陕西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林,建设,民政,教 ,文化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总体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支出,对经济困难地区的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费用,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措施,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密集人员场所状语从句:“ 城中村” 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安优先排“ 城中村” ,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批准审核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工程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对不完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剧院,影剧院,宾馆,饭店,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认可;对原已取得的批准文件但不再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定标准的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十五)严格的重大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现有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促成单位及时整改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和经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导整改。当地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任令限期整改。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市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的决定权责令停产停业,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 日内做出决定。政府确定整改措 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因此,要按各地照“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运商业动词} ” 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劣质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替代普法,科普和职位教育 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200 7 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职位要预先任命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 201 0 年底前,80 %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转移到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型专科学院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宣传大规模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的场所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可行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全体公安机关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并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 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告牌等方式可以发现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分配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 (二十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察制度,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严格奖惩。
。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工作督察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年度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并同时进行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发现解决当地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把消防工作列为政务督察内容,对初期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消防工作目标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对重要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屡次督促检查,确保采取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健全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 4 严格遵守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参与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导员造成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消防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消防工作进行督导促检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