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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汉政发〔200 7 〕3 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串联,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消防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预防火灾的能力显着增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安全状况依然严峻,一些单位对消防工作不足,特别是农村,社区,学校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预防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根据陕政发〔200 6 〕5 6 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阻止制重特大 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专职小组结合,依法治火,大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努力掌握新的下一级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 平安汉中”,实现汉中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 0 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市和重点乡镇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着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 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完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 地方消防力量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快发展,企事业专兼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农村普遍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安消防队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数量逐步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二,建立完善“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积极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状语从句: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有关消防事业的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消防取代其他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层面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补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增强消防安全责任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 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政府相关利益部门要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人员范围内内部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推动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合并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排查和整改。
(四)建立良性的消防业务预算保障机制。其他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消防业务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分配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良性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 4 〕30 0 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编制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各国政府要保障消防建设资金,城固,南郑要解决消防大队营房建设所需的欠账问题,市级保障标准》,足额保障,分期到位,200 8 年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财政应加大对特勤中队,一中队购置消防执勤车辆经费的投入,逐年更新消防执勤车辆。
高度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对于消防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以及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核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特 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器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大经费投入,专项安排,全力保障。
大力加强特勤队伍建设,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综合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改善消防员生活福利替代,明末前要补充消防员高危位置津贴和灭火救援补偿,减少财政要预算,补充保障。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社会整体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一)加大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城市,乡村和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执行。要抓紧解决建设中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结合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汉中市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力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新建,改建项目应一步到位,不再欠新帐; 201 0 。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经济开发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区,县城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城建,供水,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快速反应系统,提高 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二)继续加强城市公安消防队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 ,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陕根据发政〔200 6 〕5 6 号文件要求,我市到201 0 年前力争再新建4 个消防站。略阳县要尽快完成县消防大队迁建的选址,立项和征地工作,积极推进多方支持,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到2010 年,镇巴,留坝,佛坪三县建成规范化的专职消防站;市一中队和各县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特勤装备器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市消防支队要建设具有模拟石化装置泄漏,高层建筑火灾,隧道火灾,油气储罐火灾,生化毒害,地震等仿真训练功能的消防特勤训练基地,提高消防部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要按照“ 急需,实用,科学,配套” 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力争两年内,特勤中队新增干粉车,大吨位水罐车和购置有数字化传输功能的火场通信指挥车。力争201 0 年底前购置一台5 0 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
各县区要想方设法下功夫更换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执勤消防车使用超过1 2 年的必须报废。根据我市消防车辆装备现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更新消防车辆的投入,克服困难,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特别是中心担负城市执勤灭火的一中队年内应购置2 台大吨位水罐车,其它各县也要积极筹集经费配备一台大吨位消防车。区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到201 0购年前置1 辆举高消防车。特别要配齐配足一线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定期更新更换。
(四)大力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和社会志愿义务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一定要有条件的合同制消防队员,组建地方专职或公安专职消防队,强制执勤灭火工作。已经组建地方专职消防队的县要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节约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快营房装备建设和车辆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在201 0 年底前,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 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 有关省份在企事业改革中难以为继的专职消防队,因此政府要采取先接收,后转移等措施。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执勤备战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距离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作斗争的骨干力量,是抢险救援,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坚持从严治警察针,,切实加强部队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训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200 8 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部队距离化建设必须达标。
(六)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201 0 结束前,建成的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教育,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数字化。 四,强 化政府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针对政府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群组织要采取多现有的党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干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 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200 8


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旅馆,饭店,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职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 0 年底前,80 %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具有消防从业资质。 (
二)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认真接受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三)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加强邻居和周围住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居民社区消防工作要在三年内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201 0 年底前农村消防工作要得到改善。
五,重点突出的地方,坚决预防和阻止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积极排查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牢牢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两个重点,深入发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建造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优先排“ 城中村” ,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和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地点关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严格依法审批和监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的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工程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提交房屋权属证书。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所谓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网吧,旅馆,饭店,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对未依法获得许可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体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制裁;对原已取得的批准文件但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重新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遵守标准提出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三)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商、质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重点把好应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
(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于重要季节、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并将本县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给予奖励;对于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区政府要及时予以表彰。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对不扩大或不认真考虑消防工作职责,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者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 ○ 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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