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 4 5 号
区各县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3 年6 月2 4 日
消防全市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市安监局,市综治办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从201 3 年起,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次年元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各县区政 ,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具体考核细则每年将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逐项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 0 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考核分9 0 分以上为优秀, 80 分以上89 分以下为良好,6 0 分以上7 9 分以下为合格,5 9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查询查询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区域,本行业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