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 3 〕5 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 3 〕2 5 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咸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3 年5 月1 5 日
咸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咸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次年3月15日前,考核工作组要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调查研究等方式,完成对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具体考核细则将由考核工作组根据每年消防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 0 分以上9 0 分以下为良好,6 0 分以上8 0 分以下为合格,6 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要通报发表评论,情况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并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条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略)2 ,行业系统 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