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不断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社区、农村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组、楼院、社会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全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县级政府制定出台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底,辖区所有街道、乡镇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2013年,所有楼院、村组、社会单位初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所有街道、乡镇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实现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
四、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由张晶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陶继增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县(区)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县(区)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全面推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大网格”中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由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中网格”中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落实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管理模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宣、自管”的群防群治工作。
(四)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抓行业、行业抓”工程,督导各县区政府及本行业、系统开展“大、中、小”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
(五)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小网格”的基本组成单元,要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活动。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火灾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 “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中、小”三级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加、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县区政府要积极响应全省“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户籍化”管理工作,确保实现2012年达到30%,2013年达到80%,2014年全部完成的目标。积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四)壮大基层消防力量。各县区政府和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壮大基层消防安全力量,开展有组织的防火、灭火工作。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2013年底前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保安队的村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建设“巡消一体化”和“保消合一”的消防队伍。治安巡防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保安队员要结合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单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要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和举报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屯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2013年,所有“中网格”要完成消防活动站(室)、消防宣传专栏的建设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安全和谐发展,事关全市安全工作高度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单位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对移交的隐患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对较大隐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订措施,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2个月或火灾多发时期要召开由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及辖区重要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三)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长期坚持,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领导组织,逐步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部门要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第二级网格(中网格)”为依据,对各检查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一旦发现漏查和不查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将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评重点,半年督办1次,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年终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2012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各县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台账报“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附件:白银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管理台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