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2〕82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74号)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就“十二五”时期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将火灾总量和财产损失控制到最低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全面负责辖区、各行业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常务会议研究制度和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本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消除火灾隐患。各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市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旅游景区(点)、博物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市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本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规划作为城乡规划不可或缺的内容。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到2013年,特勤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15年,城乡消防规划制定完成率达到100%并得到有效实施,城镇建成区和南市区、工业园区等场所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00%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镇、农村集中居住区消防规划制定完成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并得到有效实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火栓及其他取水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基本满足防火灭火工作实际需要。
(四)严格火灾高危区域监管。城市以商业区、棚户区、老街区、连片出租屋、建筑“三合一”场所(指集生活住宿、生产经营和储存于一体的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等场所为基本单元,农村以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村社企业和手工作坊等场所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高危区域,加快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实时监控、维护保养制度,积极引导、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责任保险。从2012年开始,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到2015年,规范本市远程消防监控中心有效运行,实现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联网监控,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有效运行。
(五)严格建设工程源头管控。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不需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公共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外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和未经严格防火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或备案抽查不得评定为合格。
(六)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区要每年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落实各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每年要以市政府名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保障“96119”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畅通,设立举报、投诉奖励专项资金。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立以区为单位的“大网格”,由各区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市综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委日常工作;成立以社区为单位的“中网格”,由社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各社区要以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形成责任片区。区每月、社区每周要开展消防检查,保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楼(院)长等每天要开展防火巡查。
(八)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及社会专业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结合行业职能,建立职责明确、任务清晰的应急救援联动制度。建立与社会其他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响应联动、力量集结、现场处置等实战性演练。加大应急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投入力度,完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面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车辆装备全部达标,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备份率达到100%。
(九)提升消防装备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消防装备经费保障。从2012年开始,逐步加大举高、抢险救援、供液等特种消防车辆和大功率、大流量、高扬程灭火消防车配备,强化车辆器材装备革新,装备模块化器材装备运输车辆,配全配齐防化、侦检、救生、破拆、牵引、支撑、堵漏等特种器材。力争到2015年,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分别不低于消防车辆总数的18%、22%、12%,且至少有1辆灭火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
(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现役消防人员工资薪金、行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评功评烈待遇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公安消防部门按实际需要配备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到2014年,建制镇建成1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或公安兼职消防队,所属行政村至少建成1支担负防火灭火职能的义务、志愿消防队伍。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和《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甘政办发〔2011〕93号),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市科技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市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市电视台、嘉峪关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和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要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辟消防宣传阵地,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法律、法规常识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各区要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定期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健全执法考评问责机制。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单位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三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三区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各单位要充分领会本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有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领导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推进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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