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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原129号令发布,136号令修订)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正式资质许可;对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注册执业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服务指南(略)
2.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服务指南(略)


西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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