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根据《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按照公安部、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2010年内,由公安消防部门编制全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印发,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制订《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防火墙”工程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3.召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针对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行业内部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娱乐场所营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宾馆饭店星级评定、易燃易爆企业审批等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并推动落实;配合部门应主动跟进,积极配合,以解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4.制订《朔州市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资金保障、消防监管职责等问题,为乡镇消防机构建设奠定政策基础。
5.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制定的《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划分相关单位。其中,规模大、人员聚集、火灾危险性高的重点单位确定为一级单位,由市消防支队列管;其他重点单位确定为二级单位,由县、区消防大队列管;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人员相对聚集、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小饭店、小商店、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院、小学校、小作坊、小危险品仓库等“九小场所”确定为三级单位,全部由派出所监管,确保社会单位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管控视线。
(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重点是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和学校等五类场所,各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各单位人员“四个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保到2010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到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到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等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落实好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队伍,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检查量化标准和工作指标,走齐抓共管之路。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每年与所辖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市政府将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3.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强专职消防队的火灾扑救能力。2010年底前确保30%以上的专职队达到建设标准;2011年底前确保60%的专职队达标;2012年底前确保全市所有专职队达标。
4.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公安派出所等“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市政府组织公安、规划、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同时要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培训,狠抓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试点先行,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试点和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整体达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公安部门对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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