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阳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市直福利机构:
目前,寒冬已至,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为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市直福利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监管和服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市直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56号)、《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15〕209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的通知》(晋民电〔2016〕10号)以及《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字〔2016〕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加强对机构消防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指导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各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是要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机构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三是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逐步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五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观看安防教育片、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引导服务对象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救和自卫能力。六要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疏散逃生。
被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要求,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微型消防站,同时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积极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积极支持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周边的厂矿、部队、医院、学校等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的单位建立联防协作机制,积极发挥治安联防、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协同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要确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制度,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安全意识,督促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主动与公安消防机关沟通,做好协同配合,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管理局近期要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全市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