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把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确定每月19日为杭州“月消防宣传日”;
2.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教育等工作,并列入政府年度任务和目标考核内容;
3.督促指导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文广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义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设立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安排的消防宣传专项经费一般不低于消防正常业务经费的15%。
(二)教育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2.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积极创办“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评选活动;结合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教育馆,做到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消防主题活动、每年有自救逃生演习,使在校学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达到100%;
3.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4.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消防管理专业或消防职业技能专业,加强对消防人才的培养。
(三)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及和谐社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考核内容;
3.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四)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人事部门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全监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共青团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应急志愿者队伍(消防)的组织领导,促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六)工商、文广新闻出版、贸易、旅游、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七)各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1.开展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使每个家庭做到“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加强对管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宣传服务,提高弱势群体防范火灾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3.村委会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文体活动、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民政、安全监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市防火委每年将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