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杭政函〔2016〕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领导下,市公安消防支队大力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近5年来累计接警5.3万余次,出动官兵57万人次,直接抢救群众3472人,疏散4484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20.1亿元,先后有9名官兵在抢险救灾中献出了宝贵生命。支队先后荣获“全国公安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等60多项省市级以上荣誉,为维护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