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2〕10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消防事业发展,提升消防公共安全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虽然我州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仍然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县和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日常管理混乱。二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县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特勤器材和高精尖装备严重缺乏,难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三是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缓慢,现役消防警力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严重不足,乡(镇)一级消防机构缺失。四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不断增大。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集贸市场、租赁用地企业、“城中村”等新型消防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的“九小”场所大量涌现。五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和电(气)焊割工未经培训上岗。
各县和州直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我州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足自身实际,结合《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阿府办函〔2011〕57号),抓紧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要突出“网格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标准、加强消防安全评估等重点工作,量化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各县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县政府每年要将本县消防工作情况向州政府专题报告。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
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要结合系统行业特点,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综合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要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要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民防空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旅游部门不得对宾馆、景区评定等级,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
质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吊销其准入资格和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查处。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探索建立并开展“三项制度”(即: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试点工作。要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外保温材料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大装修材料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要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镇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租赁用地企业、边设计边报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连片村寨等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八大、国庆黄金周等重要会议、节日假期为重点,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各县每半年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三)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各县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各县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同时,要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制度,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资金,2012年9月以前,各县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规范运行。
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推进农村、社区、寺庙“网格化”管理
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寺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建立和完善由安监、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逐一明确“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要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全州重点镇要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其他乡(镇)要建立消防组织。2012年,70%的乡(镇)、社区、寺庙、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实施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适时向社会公布监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12年-2015年,全州所有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现“一楼一档”。
(三)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
要制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不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全州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基本达标。
(四)探索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要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及时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等消防服务中介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系统,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五、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科学编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落实,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二要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各县要高度重视消防队站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阿坝州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阿坝州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指挥中心、阿坝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阿坝州消防支队培训基地,马尔康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茂县、九寨沟县景区特勤消防站,金川县、马尔康县卓克基、黄龙景区、四姑娘山景区、水磨景区普通消防站消防站的建设。三要加强消防车辆及装备建设。各县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的原则,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以满足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等复杂火灾扑救,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救援以及化学灾害、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针对现代火灾和灾害处置的复杂性、艰巨性,加强远程供水系统、模拟训练设备和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提高主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四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县要依托消防指挥中心,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二)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一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配齐配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各县要在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阿府发〔2007〕13号)中,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标准,将综合应急救援人员、消防文员经费纳入保障范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出台保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的优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解决因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致伤、致残、牺牲的消防队员的医疗、抚恤等问题。二要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有增有减、应建尽建、专兼结合”原则,已建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要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督导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对本单位产能、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等进行论证评估,并依法建立能够满足消防安全保卫需求的专职消防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战斗力。三要建好志愿消防队。积极推动乡(镇)、社区普遍建立志愿消防队。“十二五”期间,力争100%的乡(镇)、社区志愿消防队组建完成,并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四要建强消防文员队伍。大力征招文化程度较高的消防文员,积极探索消防文员经过消防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中辅助执法的新举措,缓解消防监管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五要建强“保消合一”队伍。要引导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宣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川消安〔2011〕6号)和《关于印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公消〔2011〕213号)为主线,在社区、景区、学校、农村、群众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百、千、万”工程分类试点,注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八进”活动。
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内容。加强消防公益事业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视频业主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州政府已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县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