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消防支队和张拥军等个人记功表彰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消防支队和张拥军等个人记功表彰的决定
金政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市消防支队广大官兵在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英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公安部部署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中,市消防支队精心组织战役推进工作,有效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在兰溪女埠丰雪针纺厂火灾、武义捷达油脂公司油罐爆炸、东阳金罗马实业公司员工中毒事故中,奋勇抢险,处置得当,有效防范了次生灾害,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张拥军、周志忠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奋进,锐意进取,为建设“平安金华”和赶超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