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
(景政发〔200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它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县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之一,有林地2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9.1%。防火任务十分繁重。林区有省级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乡镇有集体林、自留山,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加重了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移民并村后减少了林区住宅人员,一旦发生火灾,就近组织群众较为困难;由于长期实行严格的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政策,森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内枯枝落叶、杂草等易燃物逐年累积,可燃物载量增多,森林防火存在着很大隐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区安定,有利于集中精力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生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通过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壮大队伍、加大投入、增强保障,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发生率低于25次/10万公顷,建立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三、落实领导责任,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乡镇(管理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实行县与乡镇(管理区),乡镇(管理区)与行政村,行政村与农户,层层签订森林消防责任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责任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重大森林火灾,要实行重点围歼。县政府设立森林消防工作奖,对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一年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不包括火警)的乡镇(管理区)予以奖励2万元。
四、坚持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
森林防火必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抓防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努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法规及公民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开展“护林防火安全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在林区石壁、沿山村庄墙上书写或刷新醒目固定护林防火标语;每年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一堂课、一条标语、一期黑板报、一封公开信、一篇作文),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县教育局要联合致全县中小学生一封公开信,教育学生不要上山玩火,使防火意识从娃娃抓起,并通过学生宣传教育广大的家长和群众。二是每年1-2月份,特别是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制作护林防火专题节目和字幕标语,发布火险等级预报;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提倡祭扫献花、戒严区外烧纸、坟上撒灰等文明祭扫新风。三是每年3-4月份,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各乡镇(管理区)要在各重点入山口利用传单、口头的方式对祭扫人员进行祭扫烧纸危害性及后果的警示教育,在坟头密集区除有人巡查外还要张贴宣传标语,确保这一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火安全。
(二)加强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在控制野外火源上,采取宁紧勿松、宁严勿宽的工作方法,堵塞各种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1、在森林防火期,县政府将适时发布防火戒严令,严格控制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同时对农事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儿童玩火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2、在入山管理上严肃认真。入山管理是控制火源的关键所在,各乡镇(管理区)国有林场、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要把控制火源入山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清明前后,对入山人员实行入山登记、警示、发放《森林防火警示书》、出山消号制度,防止各类火种入山,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3、在重点人员上做细致工作。要把进出山林的吸烟人员、老年人、林区外来人、居住在林缘的儿童(青少年)、疯傻痴呆等智商不健全的人,都视为森林防火的重点对象进行严格管理。对重点人落实“包保责任”:机关包干部、干部包群众、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村民小组包农户、监护人员包痴呆傻精神病人、村干部任包外来人员,保证所包对象不违章用火弄火。
4、在重点部位、重点林区定岗定人盯死看牢。要在坟头、寺庙、垃圾点、林区、入山口、采矿点等重点部位上,切实落实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区域和护林人员包重点部位的三级连环承包责任制。
5、加强工程用火管理。对交通工程、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水利水电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杜绝因工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三)强化部门协作,共同防控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和密切配合。首先是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交通部门要适当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武警、消防和公安干警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保险部门要在灾后及时组织对火烧山和火灾受伤人员的理赔;各乡镇要建立短信平台,建立健全防火通讯网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四)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有效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全县每年有计划地新造50公里的生物防火林带,并积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使林区逐步形成生物防火林带和自然防火阻隔(河流、道路等)相结合的防火阻隔网络。经县林业局验收后,每公里生物防火林带补助1万元。
(五)加强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控能力
2009年首先在县林业总场(鹤溪分场)、上标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两个前端监控点和一个县级远程可视监控指挥中心。并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6-7月)。筹集资金,购置设备,现场踏看,选定架设点,制定建设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9月)。实施二个前端监控点和指挥中心建设。
第三阶段,调试运行阶段(2009年10月)。组织对设备进行调试,定期运行,保证系统运转正常。同时各乡镇(管理区)、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消防值班人员通讯、扑火队伍人员通讯、森林火险等级气象信息等网络系统建设。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达到打早、打了、打小的目标,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护和扑救能力
要高度重视护林员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强化训练,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一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请各乡镇(管理区)根据各行政村的规模大小、自然村数的多少,山林面积的大小等实际,认真审核把关,从长期在家的素质良好的人员中确定护林员,每个行政村配备护林员3-5名,名单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每个护林员年工资800元,县林业局和各乡镇(管理区)要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对护林员实行绩效考核。二是加强扑救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调整充实县林业局机关森林消防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消防景宁森林消防队等三支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各乡镇(管理区)、国有林场各组建一支以民兵应急小分队为主的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行政村也要以长期在家的村民中精选人员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森林扑火队,并给每位队员配备一套扑火迷彩服、一双防火鞋。各扑火队伍要严格组织纪律,建立有事请假、排班值勤制度,一旦发生火警能够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三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以火灾发生地所在的村村民为主的扑救队伍,如果扑救力量不足,要及时组织邻近的村(乡镇)的扑火队伍进行支援。县林业局机关森林消防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消防景宁森林消防队等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要根据火灾形势需要再进行调遣。四要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动用学生、老弱病残等人员扑救山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森林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乡镇(管理区)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森林植被恢复费要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责任单位、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队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森林消防工作职责,从而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所在的乡镇(村)责令火警火灾肇事者承担所有扑救火灾的费用,性质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森林公安要进一步加大非法野外用火及火案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强力高压态势。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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