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教安[2010]24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消防大队:
近期,福建、广西、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接连发生伤害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个人极端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较园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一定要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实施校园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政府以及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新建、改造校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积极参加当地校舍安全工程组织机构,加强沟通与协调,履职尽责,扎实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各区(市)县要按照《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学校自防自救能力,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明确目标,科学实施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组织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落实专门人员开展检查,自5月10日至6月30日,集中50天时间,对辖区内所有校园(不含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学校校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的所列项目,逐校、逐栋、逐项排查,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建立校舍消防安全档案。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要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填报《校园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6月25日前将上述两个统计表和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和支队防火处。
(二)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学校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科学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于6月25日前专题报告当地校园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纳入当地校舍安全工作三年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
(三)严格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各区(市)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迁建和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既要强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严格标准,确保新建工程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自查整改,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四、落实责任,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涉及范围广,地区差异大,技术要求高,任务艰巨复杂,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面参与排查、鉴定、审核、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我市的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抓紧抓好、做细做实各项前期工作,特别是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的基础和前提,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确保排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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