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虽得到明显发展,但仍存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等问题,全市火灾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2016年6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各地要将部门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教育、民政、建设、文广出版、卫生计生、旅游等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及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的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培训、先行适用消防安全技术推广、消防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人力社保、商务、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建设、供排水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消火栓新建、维护等职责,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作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招标投标、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重要参考依据。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促进社会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认真落实“四个能力”自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向社会公开进行消防安全承诺。
二、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无盲区”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作用,对各类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微型小型企业实施动态监控,排查火灾隐患,并分类、分级督促整改。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和敬老院、养老院(照料中心)、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推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住宅、老旧厂区、老旧市场等重点区域,通过优化布局、改造搬迁、关停并转等手段,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源头管控,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完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奖励经费,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通报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和消防违法处理情况。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一)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各地要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要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23号)要求,对乡镇消防工作站进行升级,统筹人员力量,至少落实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实体化运作。要明确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排查职责,强化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联勤联防机制。要在重点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2016年6月底前按照建设标准落实队伍配置,配备必要的站房器材,明确队伍组成,建成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实行统一调度,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要加强分行业、分区域的社会消防联防联勤工作,定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互助、宣传培训,强化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四、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完成队伍建设任务。各地要重点抓好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标准组建完成,已经建立但尚未达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完成升级改造;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要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满足人员相对固定、器材装备充足等基本要求。各地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发挥队伍实际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和实战能力,并纳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统一指挥调度。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要坚持“一队多能”,除承担火灾扑救外,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宣传培训、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五、提升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基础信息、力量配置、装备物资等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加强区域性消防应急物资储备。根据事权划分制定消防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二)加强消防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科技含量,实现消防装备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要加大专业处置力量体系建设,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为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消防特勤和攻坚班组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个人便携式救援装备,组建高层地下、隧道、石油化工等专业灭火与应急救援队。加快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设置符合各地灾害事故特点的模拟训练设施,为救援力量在逼真灾情环境下训演提供保障。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需求。要加强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消防专业人才,人力社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业人员(如施工监理人员、保安队伍及电工、焊工等特种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二)落实消防宣传职责。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加大宣传投入,扩大宣传覆盖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到2016年9月前,所有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纳入新生军训内容。各新闻媒体应推动消防公益宣传,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宣传部门要协调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安排一定时段或一定版面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宣传。要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加强新居民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消防公益精神,表彰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七、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夯实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各地要加大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投入,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村容村貌治理等活动,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老旧民房搬迁、改造等工作,做到1个自然村必须有1个取水点,村庄道路要达到便于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具备给水管网条件地区,应设置室外消防供水系统,合理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规划消防蓄水池,并设置取水标识,确保及时取用。
(二)推广农村消防技防手段。结合脱贫工作,将室内电气线路改造和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专项资金,在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安装、维护。要深入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提高赔款额度,建立农村火灾预防和经济补偿体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房屋财产保险。
(三)强化农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监管。要提高对农村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特别是要针对农村敬老院、养老院、照料中心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明确具体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