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甬政发〔2013〕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给我市造成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在全市上下万众一心抗洪救灾的紧要关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警动员、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不畏艰险,连续奋战时间超过八个昼夜,接处警达3166起,出动警力1.2万余人次、车辆2300余辆次,先后成功保卫变电所、医院等国计民生单位的防洪安全,排涝打通宁波城区东西、南北向主要交通要道,疏散和营救了大批被困遇险群众。特别是在余姚市大面积遭受水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洪水威胁的危急时刻,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学调度、快速集结、紧急驰援,成功转移、营救被困群众2000余名,充分发挥了应急救援先锋队作用,为我市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鼓舞士气、激励先进,进一步弘扬抗洪救灾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希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为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