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的通告

3月28日,长春市天元商厦发生火灾,由于该大厦楼体外部有广告牌等障碍物遮挡,给灭火救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严重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使火灾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为深刻吸取“3.28”长春市天元商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拆除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三)在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四)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五、对属于拆除范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受理举报电话:
市公安消防支队:3201300 铁西区公安消防大队:3637772
铁东区公安消防大队:3387299 四平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3599755


2011年4月4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