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消防部门灭火战斗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地方消防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精神,按照“营房设施完善、器材装备齐全、人员实力强大、队伍管理正规、经费保障有力、职能作用明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专职消防队组建,强化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专职消防队先期处置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和完善“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防御体系,努力改善我市农村地区消防力量薄弱的现状,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任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衢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专职消防队年度建设任务。
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重点镇、中心镇要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中柯城区石梁镇,衢江区廿里镇,江山市上余镇,常山县球川镇,开化县池淮镇、马金镇和龙游县开发区要完成新建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柯城区航埠镇,龙游县湖镇镇、溪口镇,江山市贺村镇、峡口镇、长台镇、廿八都镇,常山县辉埠镇,开化县华埠镇等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建制镇,要按标准完成营房、装备、人员等升级改造任务。2013年-2015年,各县(市、区)其它建制镇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作为全市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县(市),要立足实际、积极协调、敢于创新,加快建设改造步伐,为全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树立样板。
三、体制职能
(一)工作职能。专职消防队由政府组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承担本辖区内的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任务,并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除火灾隐患等职能。
(二)经费保障。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和上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经费筹措和落实。各县(市、区)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保障营房建设、车辆装备配备、人员及相关公用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人员及办公经费按标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划拨至县(市、区)消防大队,经费归口市消防支队后勤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日常使用的监管。
四、建队标准
(一)人员配置。依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重点镇、中心镇专职消防队配备队员5-10名,其中队长1名,由公安民警担任,合同制队员若干名。其它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可因地制宜确定人数,但必须满足常规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确保随时拉得出,形得成战斗力。
(二)项目选址。专职消防队应根据城镇消防规划,选址在所在镇相对中心的位置,尽量靠近辖区内重点保护对象设置。土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用地面积以满足功能需要、略有余地为宜。
(三)营房建设。专职消防队营房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营房应具备车辆停放、装备库存及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办公、生活、学习、训练等基本功能,可视情设置训练塔。
(四)车辆装备建设。按照“保障安全、满足实战”的原则,各县(市、区)所有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辆执勤消防车,并配备灭火救援所需的常规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任务较重的,可针对本地区灾害特点,增配相关车辆装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建设。公安、消防、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引导和扶持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专职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专职消防队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消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省消防总队备案。
(二)强化指导、严格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训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习、检查考核、业务比武等活动,提高专职消防队管理水平和作战能力。各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准军事化”的管理要求,实施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管理教育的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队伍稳定。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投入,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保障。要不断加强专职消防队硬件建设,积极改善专职消防队办公、训练、生活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按照标准落实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车辆,切实保障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要依法办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逐步提高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妥善解决好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