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辽源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监局联合发布的《吉林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吉公办字〔2012〕53号)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体系划分原则。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已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实行消防安全进网格;未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在各自辖区内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在街道(乡镇)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在社区(行政村)内以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为对象,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即小网格。三级网格实施动态管理,自上而下建立一套指挥有利、协调到位、运行规范的组织机构,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全市4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力量体系和工作机制,所有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成立消防管理机构。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全面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落实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网格服务管理平台)。
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应依托综治部门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动落实。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责任(大网格)。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三)落实社区和行政村责任(中网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社区、村“两委”委员应至少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落实居民楼院和村组网格长责任(小网格)。
社区、村委会要为各小网格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网格长,负责本网格消防工作。居民楼院和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
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六)落实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
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屯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在村屯要充分利用“平安之声”万村联防互助网工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灭火抢险工作。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包括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行同考核、同评比。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督导奖惩。
各县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