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对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消防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消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发展,消防工作成效显著,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影响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我市消防规划、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等基础建设还比较滞后,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全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不强,尤其是随着新的城市规划调整,消防站布局不合理、消防装备投入不足等问题,阻碍着消防事业的发展。二是消防安全软环境不完善。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严重不足,与日益繁重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等任务不相适应;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未形成规模;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意识尚待提高,全市抗御火灾能力亟待加强。三是火灾形势更趋严峻。全市高层、地下建筑日渐增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服务业等日益繁荣,各类场所规模、数量大幅增加;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老城区等场所及区域的火灾隐患仍较突出,导致各种火灾致灾因素增加。
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特别要围绕《意见》提出的消防安全评估、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新思路、新措施,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完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管理创新内容,每年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向上级政府报告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要认真落实《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套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消防业务经费基本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意见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住建、商务、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安监、公安、住建、工商、质监、文化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要互通执法信息,形成督促整改隐患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证必要的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2012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基本达标。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立或变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测试、维修、保养,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每年年初,上级政府要与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要组织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市、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一)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所辖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所有乡和村庄应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对已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城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建设、市政、水务、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二)大力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图纸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的审查内容和相关责任,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要严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的火灾规律特点及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城市要针对人口密集、工商业集中的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经济工业开发园区等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全力推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实时监控平台。要探索完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来源,加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农村要着力夯实乡镇、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场镇、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
(四)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行业和时段,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连片村寨、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场所、小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联合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对公安机关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当地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市、县两级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统一使用“96119”举报电话,制定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不断强化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街区、居住小区、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及其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网格”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行政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中网格”中,村委会和居委会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体,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社会单位、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整合治保、巡防、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在“小网格”中,要确定由街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络员,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发动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80%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制定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自身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1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率与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挂钩,督促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
(三)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总结消防管理经验,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质监、公安、经信、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制定住宅物业、白酒行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行业和地方标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系统要大力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结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作为星级饭店、等级医院、文明市场、质量认证等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作为单位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保险等领域的重要信用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评价、引导和规范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住建、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市政、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要加快消防站建设,2012年底前,要启动市区黄河片区消防站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有公安普通消防站。要加快消防供水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要全部达标。要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设置自来水管网的乡和村庄应安装4至6具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科学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录、培训、使用和保障办法,逐步增加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事业编制。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及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25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10人。各级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公安消防部门招录消防文员。各地要制定并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标准、队伍管理、执勤模式、工资福利、经费保障、激励机制、职业资格上岗、再就业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各类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方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大力加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队伍的执勤、训练、装备、基础设施和生活需要。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推动实施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10月前,全市建立1个战勤保障中队,每个中队建立1个战勤保障班。
(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和建有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消防队伍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的投入保障。县级政府要根据《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大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依托消防灭火指挥中心,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将消防接处警语音线路及指挥调度网络纳入规划,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2012年底前,全市地震救援搜救队要完成装备达标。2013年底前,各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100%。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部完成综合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必须达标。各地要针对本地灾害事故主要类型、特点,组建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2013年底前,全市要组建2支以上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并完成相关装备配备。公安消防部队要全力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六、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以《四川省消防条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宣贯为契机,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常态化。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积极探索利用微博、互联网、手机、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学校、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切实加大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服务。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宣传。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深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消防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发展。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的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要深入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底前,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川府发〔2011〕29号),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