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江山市部分消防产品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产品的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严厉打击制售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全市消防产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产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形象,促进全市消防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的形式,对全市消防行业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企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使企业基础管理明显好转,产品质量明显提升,推动全市消防产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水带、消防接口、消火栓、消防水枪、灭火器箱以及灭火剂、灭火器筒体、器头、喷射软管等产品;检查可能存在群死群伤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场所及在建重点工程的消防设施、器材;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及虚假标注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质量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依法严厉查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计量、标准等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工商综合管理职能,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企业无型式认可证书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等消防违法行为,对企业做好专业指导和行业帮扶,督促帮助企业的产品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其他市级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整治情况。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建重点工程的排查,摸清生产、销售单位底数,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二)整治提高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高频次、高密度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消防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大要案,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消防产品经营者质量安全诚信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知识教育。建立和完善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开展质量提升和行业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和产品取得市场准入资格,树立品牌,培育龙头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建立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公布整治成果,并组织对重点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相关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的责任体系。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消防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产品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一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衢州市消防产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仲明(市政府)
副组长:王良春(江山市政府)
朱新潮(市质监局)
王春中(市工商局)
蔡建明(市公安局)
姚伟标(市消防支队)
成员:刘海声(市委宣传部)
王卫明(江山市政府)
占珺(市政府办公室)
李水良(市质监局)
程卫东(市工商局)
钱志英(市消防支队)
杨思骏(市经信委)
孙蕙(市银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朱新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水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