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下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下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建发〔2013〕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6月29日、2011年4月11日分别主持召开论证会,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问题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2013年5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再次组织召开论证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下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于2013年5月3日组织召开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设工程标准化办公室、长春市消防支队、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省光大设计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徐亮主持。会议在反复征求各相关专业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进一步明确,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建筑层数方面
(一)11层跃12层的住宅,当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时可按11层确定,否则应按12层确定;18层跃19层的住宅,当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时可按18层确定,否则应按19层确定。
(二)不同地面标高的同一建筑,当各部分分别设有安全出口,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且各部分之间用防火墙分隔的,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和层数,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和层数最大者确定。
二、安全疏散方面
(一)商业网点
1.商业服务网点仅能设置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餐饮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得设置洗浴、网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
2.双层商业服务网点,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其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距离从二层最远点至楼梯口不应超过15米,楼梯口在一层距室外出口不应超过9米。当一、二层分别为两个商业服务网点时,其第二层商业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可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其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米;疏散距离从商业网点内最远点至封闭楼梯间门不应超过15米;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3.连接两栋住宅间的小型商业用房,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层数不超过2层时,可按商业服务网点防火设计要求执行。
(二)复杂建筑
1.当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组合时,其公建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居住部分按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公建部分按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设计。
2.高层建筑裙房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17条。
3.住宅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二是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三是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短边净宽不应小于2.4米。
三、其它方面
(一)当底部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设置消火栓系统时,一层每个网点至少设置一个消火栓,一层网点之间消火栓可以相互借用,但必须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一点的要求。
(二)七层及七层以下、底层设有单台车库的多层住宅,当车库隔墙耐火等级不小于3小时,顶板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时,该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三)底部为不超过四层公建,上部为住宅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当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住宅部分设置独立疏散楼梯、电梯时,住宅部分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符合自然排烟条件的,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附1:
新建规合订本征求意见及防火设计问题座谈会参会部门及部分专家名单
(2010年6月29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长春工程学院设计院、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院、吉林省光大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绿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国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建筑设计院及长春市消防支队、吉林市消防支队、白山市消防支队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人员、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总建筑师吴雪岭、水暖总工惠群、电气总工李运昌等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共52人。
附2:
新建规合订本及防火设计专家论证会专家及工作人员名单
(2011年4月11日)
周 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总工程师
徐 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付海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安 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调研员
邢蕴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主任科员
孙 宇 省消防局高工
吴雪岭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
惠 群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总设备师
赵英鹏 吉林省光大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王新章 吉林省光大设计有限公司暖通专业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