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广府发〔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全市消防安全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完善消防抢险救援体系
市上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地震、环保、供水、供电、通信、驻军等单位为成员的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消防部队专业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消防专家委员会,为消防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重点加强火灾和其他事故灾害的生命救助、生命线工程、化学事故、暴力恐怖消防救援、民事救助等6类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完善以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联动和处置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消防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完善跨区域、跨系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006年内建成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信息系统满足实战需要。
二、建设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实施。加大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分别纳入市政规划建设和建筑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验收使用。依托社会资源力争两年内启动市中心城区消防集中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将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纳入集中监控范围。加快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车辆的更新,配备消防车辆要注重结构合理、品种齐全和技术性能的提高,重点配备大流量干线供水消防车、高效节水轻型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复合型举高消防车及多功能通讯指挥消防车,2006、2007年全市要新增各型消防车11台以上,专勤器材141件套、个人防护装具547件套,公安消防队在2006年底前配齐侦检、救生、洗消、破拆、输转、照明、堵漏等特勤器材装备,空气呼吸器等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具达到每人1套。2007年前建成化工和烟热训练设施,确保开展重点课目训练。市区所辖下西、王家营、回龙河、袁家坝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不少于40具,其余各县区必须同市政供水管网建设同步新建、增建市政消火栓。
加强市特勤消防站建设,2006年完成市特勤消防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现已建成的剑阁、青川、旺苍三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在2006年6月份前按实有消防员人数个人防护标准完成常规器材的配备和1台手抬机动泵、4部对讲机和一部车载台的配置,于2007年达到每队不少于2台车、16名队员;朝天、元坝于2006年启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筹建工作,2007年按每队不低于1台消防车、5名队员的标准完成建队并通过省消防总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推进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城镇专业灭火救援力量。广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在建制镇建立各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在全市推广旺苍农村防火“1234”工程经验(每个镇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配备两台机动消防泵、300米水带、4枝水枪)和朝天“一池一泵”工程经验(一口消防水池、一台机动泵及必要的输水射水器材),至2007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完成“1234”工程建设,并逐步向较大乡和远离消防队的大中型企业延伸,提高农村场镇抗御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完善消防重点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将人员集中和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政治、商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作为社会消防管理重点严格监控,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抓好我市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的消防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高起点、一步到位同步搞好消防建设。
推进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夯实农村、社区防火基础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达标活动,所有社区都要开展消防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形成以社会普及性教育为主体、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为基础、岗位教育为补充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业主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强化火灾防控体系
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方面责、权、利关系,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销案的整治制度、程序和整治协调机制。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对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政府主要领导要予以协调实施。严密防范措施,严防滋生火灾隐患。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设立娱乐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安监、建设部门不得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运管部门不得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设、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质量和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坚决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和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市场秩序。
五、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提高公共安全管理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把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投入纳入市政规划建设和建设项目概算、决算和审计,确保设计和施工安装到位。将消防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安、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执行消防任务的消防车辆迅速通行;通信部门要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保障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专用无线频点。
积极培育社会职能,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发社会技术、社会教育、社区组织、社会保障、社会资金等社会资源,为政府和社会各领域提供消防安全服务。逐步将消防监督管理大量的技术行为剥离出去,委托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依法承办,严格有序地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设计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中心、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研究探索金融、保险在保障和促进单位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各类业主为消防安全的源头和第一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其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切实承担“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火灾事故,严肃追究各种主体、各个层次的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投入不到位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贯彻落实的年度情况,须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将于2007年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1、广元市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2、 广元市灭火抢险应急救援专家及技术组人员
3、消防队建设计划(略)
4、消防装备建设计划(略)
5、“1234”工程建设或“一池一泵”工程建设任务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元市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菲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康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何世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英强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全洲 市安监局局长
何 庆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戚开和 市卫生局局长
李桂林 市水利农机局局长
李培勇 市环保局局长
龙 洲 广元电业局局长
张 宏 电信广元公司经理
夏思模 市地震局局长
赵德军 市供排水公司总经理
廖兴国 武警支队支队长
王 毅 武警8743部队团长
附件2
市灭火抢险应急救援专家及技术委员会
主 任 张康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罗 源 市消防支队政委
成 员 顾洪国 市气象局副局长
方 访 市环保局高级工程师
陈永文 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广元油库主任
张斌海 广元东方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工程师
谭 羽 市矿山救护大队总工程师
蒋光明 广元质监局特检所高级工程师
杜国仁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向 雄 广元中学高级教师
附件5
“ 1234”工程或“一池一泵”工程建设任务
单 位 2006年度 2007年度
市中区 完成7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
朝天区 完成6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
元坝区 完成7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
旺苍县 完成8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
苍溪县 完成8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
青川县 完成9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
剑阁县 完成4个镇 完成余下的镇和较大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