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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提升全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延续性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和《乐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新形势下消防工作格局
(一)强化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川府发〔2012〕2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需求,加大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将各级财政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纳入财政监管体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每年要将本地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二)依法履行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住建、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予以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要互通执法信息,形成督促整改隐患的合力。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确保2012年全部达标。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严格落实“三项申报”制度。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一)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镇进行消防规划的编制,对所辖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所有乡和村庄应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城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住建、水务、通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二)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住建、公安部门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新(改、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广自保温体系;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和乐山高新区要针对人口密集、工商业集中的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实时监控平台。探索完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来源,加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犍为县、井研县和沐川县要着力夯实乡(镇)、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场镇、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不断创新农村消防工作模式。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要抓住民族地区的各种政策优势,加大消防投入,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景区、进寺庙工作,不断探索景区消防新举措。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建立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对公安机关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请示,当地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统一使用“96119”举报电话,制订并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及其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其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督促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
(三)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及应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科技工作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将消防科技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积极开展科技支撑项目和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建立健全消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推广消防安全研究成果,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
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民生民安保障能力
(一)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改、住建、财政、国土、公安、水务、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加快建设战勤保障大队暨通江消防站合建站、井研县公安消防站,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3年,建成市中区苏稽消防站、峨眉山景区公安消防大队龙洞分队,改扩建马边彝族自治县消防站;2014年,改扩建金口河区、沐川县消防站,建成特勤救援培训基地暨青江消防站合建站;2015年,建成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消防站。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消防站达20个,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的目标。加快消防供水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要基本达标;2015年底前,在沿江河路段建成消防车取水码头。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
(二)打牢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建有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保障消防队伍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投入。结合各地实际,购置先进、实用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大功率和特种消防车辆。到2015年,全市消防执勤车辆增至85辆。2012年各县(市、区)半数以上的乡镇、2013年全部乡镇完成消防灭火摩托车及随车器材的购置,装备建设达到省内二级城市领先水平。
(三)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发展任务的通知》(川公消〔2012〕135号)要求,逐年有计划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生活、服装、福利等费用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担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消防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四)推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各级政府要按照《乐山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组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2012年,全市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每年至少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次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县级政府要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按比例递增,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五、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各地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全市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012年底前,在峨眉山景区创建景区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区。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制订并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确定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职人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农村“带头人”培训范畴。2012年底前,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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