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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百乡千村”新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1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州“百乡千村”新村(以下简称“新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统筹推进“新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力争两年内每个县市建立一个“百乡千村”新村建设消防工作示范点。“十二五”期间,实现“新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纳入“新村”建设,编制和实施乡镇、村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落实奖惩。
(五)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新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将新村建设消防安全所需经费纳入扶贫计划安排实施。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新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和消防业务培训。电力部门要结合农网改造,加强输电线路的规范敷设和维护,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督促每户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八)编制消防规划。各县市要在编制和修订“新村”总体规划时,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要求,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在“新村”规划评审时,应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参加,消防合格,该规划方可实施。2012年,各县市所辖已完成“新村”规划编制的乡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所辖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已编制“新村”规划的50%的村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
(九)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2012年,各县市20%的乡镇要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置自来水管网的乡和村应按照120米的间距落实消火栓建设;没有给水管网的,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连片的村庄在适当位置应保留不小于4米的防火间距,以防止造成“火烧连营”。每个村应配备1台消防机动泵、100米水带、2支水枪、20具灭火器,有条件的村配备1辆消防摩托或1辆载送消防器材车。
(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每个“新村”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建成一个“新村”,培养一支专(兼)职消防队的要求,使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十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新村”建设中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经费纳入各级新村建设资金项目予以保障,确保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宣传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和评选文明户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确定一个新村或彝家新寨(牧民定居点)抓好消防宣传试点。要联合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推进新村或彝家新寨(牧民定居点)“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年底前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
(十三)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市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十四)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市要加强对“新村”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减少布局不合理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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