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温政办〔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城镇、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目前仍有不少村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发生后扑救的问题日益突出,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切实加强村镇消防安全工作,增强村镇自防自救能力,根据省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加强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成与公安正规消防队伍相互补充、统一协调的作战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抓好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以提高村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推进村镇消防队伍建设。大中型企业较多、消防工作任务繁重的经济发达乡镇要建立专职型消防队伍,配置9-11名消防人员,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建队工作。一般乡镇要建立一支以公安派出所协警、治安联防人员为基础的兼职型消防保安队,配置8-10名消防人员,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建队工作。经济落后的乡镇根据需要组建一支不拘形式的消防队伍,配置7-9名消防人员,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建队工作。各村村委会也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兼职消防员。各乡镇、村消防人员落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工作组织,形成自上而下的消防工作网络。乡镇专职消防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责任心强、能力强、愿意从事消防工作并具有相应学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中择优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解决。乡镇消防队由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
二、加强管理,配置装备,提高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防救能力
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划建设、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评比和器材装备供应等工作。特别是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灭火演练等重大活动,要统一安排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提高其战斗力。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灭火救援、消防宣传、队伍管理和组织指挥的能力。乡镇消防队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消防灭火训练,每季度至少集中训练一次,有条件的每月集训一次。在火灾多发季节或重大节日之前,应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和实地灭火演练。要从防救需要出发,熟悉消防器材装备的操作技术,掌握动作要领,探索有效扑救火灾的方法,增强扑救火灾的实战能力。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员在位执勤,定期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发生火灾时能“拉得出、用得上、控得住”。当地政府要落实有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消防手抬泵、消防水带、水枪和战斗服等消防装备。落实固定的队址、个人防护装备和报警电话等,有条件的要购置消防、执勤车辆。
三、完善机制,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作用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坚持走“一队多能”的路子,在以灭火救灾为基本职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点多面广、情况熟悉、就近靠前等特点,发挥优势,同时兼负起乡村和单位消防宣传、消防检查、治安联防、抢险救灾等任务。在每年春、冬火灾多发季节和农忙季节,要适时开展消防巡逻,对企业车间、农村场院、农贸市场、山林草地的用火用电管理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村级多种形式消防人员要对本村和邻村进行巡更,严防火灾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文化站、村民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200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