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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浙公通字[2006] 138号浙江省公安厅2006 年)

为切实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规范农村消防管理,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形成有组织,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教育,有布局,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有考评的农村消防建设新格局,以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农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减少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农村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立民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消防等台帐,并严格执行,认真记录,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应确定一名专职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有村民小组的,各村民小组应明确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组的日常性消防宣传和检查工作,配合村消防安全员做好消防工作。
三,组织开展常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村民委员会至少每半年一次一次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工作方案,专题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等。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检查有关单位和住户的《防火公约》和合并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发季节等消防安全重点时期应当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夜间消防安全巡查,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建立消防工作台账。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村应根据实际开展消防宣传工作,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定期组织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每年不少于2 次,其中,每年1 1 月9 日全省消防日要组织开展村民和有关单位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村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消防画廊,“村民防火公约》牌等形式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消防知识每周一次于一次;在冬春火灾高发季节,定期向村民家庭释放消防宣传资料,组织灭火与逃生演练;增强村内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做到“ 会预防,会报警,会灭火,逃会生” 。有条件的村应设立消防教育活动室。
五,制定农村消防规划,村庄建设布局合理应当。结合村总体建设,合理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有农村总体 划的应在规划中有明确的消防内容,无总体规划的应结合农村改造,按功能分区逐步优化布置用地。村民居住区,生产加工区域等具有不同消防要求的功能区块相对相对独立。宜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应在村庄外独立布置。村庄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应采取一,二级,控制三级耐火等级,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原三,四级建筑应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固定用火处应有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 农家乐”,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达到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整体建设相配套。有给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应能满足村庄消防用水的要求,并按规定设置排水消火栓;自来水源压力不足和无自来水源的乡镇,行政村要设置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塘,河流作为消防水源,消防水池的容量足以满足要求,利用天然水源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附近,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车停靠取水的车道和场地;用于手抬泵取水的消防取水平台基础充分,不面积小于2 平方米,取水口标志明显,与水面距离和高差应能满足取水的需要。村村应有消防报警电话,倡导村民家庭自行配置小型灭火器。
七,普及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居住日常华尔街超过150 0 人的行政村 “ 农家乐” 或易燃品加工等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等,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联防治安等组织建立5 人以上的义务消防队;单独建立有困难的,可与附近的企采事业单位用“ 村企合办”的形式共同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址应固定,有专门为存放器材装备和值班办公的场所,配置手抬泵及其搬运车辆以及符合出警需要的消防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斧,救生绳,消防梯等装备,有条件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八,强化预算保障,建立量化考评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在初期增加消防工作量,并逐年改善各村应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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