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为规范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厅制定了《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四川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我省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符合程序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等原则,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五条 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0-30%、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
第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违法行为人初次违法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七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八)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
第八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
第九条 从轻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应处罚阶次的罚款金额下限或者警告进行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应处罚阶次的罚款金额上限进行处罚。
第十条 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见附件)所列阶次和区间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本规定所称的“两类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一般场所是指“两类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公发[2009]81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公安机关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1

违法

行为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处罚

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擅自施工的;

序号

2

违法

行为

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处罚

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使用

功能

类别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自由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

情形

类别1

20000㎡以上60000㎡以下

60000㎡以上140000㎡以下

140000㎡以上

类别2

15000㎡以上45000㎡以下

45000㎡以上105000㎡以下

105000㎡以上

类别3

10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70000㎡以下

70000㎡以上

类别4

2500㎡以上7500㎡以下

7500㎡以上17500㎡以下

17500㎡以上

类别5

1000㎡以上3000㎡以下

3000㎡以上7000㎡以下

7000㎡以上

类别6

500㎡以上1500㎡以下

1500㎡以上3500㎡以下

3500㎡以上

类别7

5000㎡以下

5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

类别8

40000㎡以上100000㎡以下或者高度50m以上100m以下

100000㎡以上200000㎡以下或者高度100m以上200m以下

200000㎡以上或者高度200m以上

类别9

5公里以下或者30000㎡以下

5公里以上15公里以下或者30000㎡以上90000㎡以下

15公里以上或者90000㎡以上

类别10

2000㎡以下

2000㎡以上6000㎡以下

6000㎡以上

序号

3

违法

行为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

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序号

4

违法

行为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

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使用

功能

类别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类别1: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类别2: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类别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类别4: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类别5: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养老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类别6: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包括洗浴部分)、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类别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类别8:除类别1和类别2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类别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自由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

情形

类别1

20000㎡以上60000㎡以下

60000㎡以上140000㎡以下

140000㎡以上

类别2

15000㎡以上45000㎡以下

45000㎡以上105000㎡以下

105000㎡以上

类别3

10000㎡以上30000㎡以下

30000㎡以上70000㎡以下

70000㎡以上

类别4

2500㎡以上7500㎡以下

7500㎡以上17500㎡以下

17500㎡以上

类别5

1000㎡以上3000㎡以下

3000㎡以上7000㎡以下

7000㎡以上

类别6

500㎡以上1500㎡以下

1500㎡以上3500㎡以下

3500㎡以上

类别7

5000㎡以下

5000㎡以上15000㎡以下

15000㎡以上

类别8

40000㎡以上100000㎡以下或者高度50m以上100m以下

100000㎡以上200000㎡以下或者高度100m以上200m以下

200000㎡以上或者高度200m以上

类别9

5公里以下或者30000㎡以下

5公里以上15公里以下或者30000㎡以上90000㎡以下

15公里以上或者90000㎡以上

类别10

2000㎡以下

2000㎡以上6000㎡以下

6000㎡以上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5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建设工程,违反1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2-3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除公共娱乐场所以外,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面积在2500 ㎡以下的

公共娱乐场所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面积在2500㎡以上的

违反4处以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6

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建设工程,1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3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除公众聚集场所以外,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面积在2500 ㎡以下的

除公众聚集场所以外,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面积在2500 ㎡以上的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4处以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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