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舟山办公室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 防火墙” 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办舟发【201 0 】7 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面关于实施“ 防火墙” 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 年五月十九日
全面关于实施“ 防火墙” 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实全面施“ 防火墙” 工程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一项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 9 〕8 8 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 0 〕2 号)精神,现就全面实施“ 防火墙” 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对施“ 防火墙”工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的具体具体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承担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社区要确定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政府于每年1 2 月3 1 日前将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专门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 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指标,依法做好预防消防工作,不断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组织疏散消防状语从句:教宣传作者:“ 四个能力”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应急逃生器材。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探索逐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四)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预算保障。各方面的消防事业发展应将其替换为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计划单列,以确保年度消防预算的增加幅度不超过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要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项目库,按项目建设进度预算补充保障。要切实将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工资分配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五)严格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级别政府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并每年进行多次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替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县(区)等考评范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对出租房屋,家庭旅馆等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不力或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对于石油化工企业,临港重要产业集聚区要制订消防专项规划,促进各地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期完成“市舟山消防事业发展“ 十一五” 规划“各项任务,并实施编制消防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对缺乏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内容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镇)主干道改造时,要统筹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主干道城区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30 0 毫米。无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新城区域,要针对超高层建筑的建设规划,制定屋顶直升机升降坪规划布点方案。
(三)加强消防站建设。根据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城(镇)区5 分钟,农村渔及偏远地区1 5 分钟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并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要求。201 0 年,启动普陀山公安消防站新营房和岛北中心消防站建设,完成六横消防站建设。根据舟山海域面积广,海运,捕捞业发 ,沿海港口开发潜力大的特点,整合现有海上消防力量和资源,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海上消防站。依托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着手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体系。201 0 年完成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县级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不低于80 %; 201 1 年,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率达到100 %。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标准》的要求,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求,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并预留必要的应急保障物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有力的装备和技术保障。优先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迅速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勤务车辆统型建设,加大进口消防车辆底盘改装力度,提高车辆底盘专用化和一致性水平,提升主战消防车,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的技术性能。农村实际,配备适用的轻型救援装备。
(五)提高消防科技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施科技强消战略,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使用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 介服务。升级改造全市消防指挥中心,完善“ 三台合一” 通信机制,新建各地接处警终端,更新改造无线通讯网,将专职消防队纳入统一调度指挥。提升消防部队科技化水平,全面实施“ 一体化消防信息系统” 建设。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与城市治安监控相配套的重点单位消防监控系统,构筑较为完善的城市防控火灾体系。
三,提高基层消防安全水平
(一)改善基层消防安全条件。已有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渔农,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合理规划渔农,社区消防安全布局,对不能保证消防车通行的主干道,要进行扩展宽;对建筑耐火等级低的老建筑,要实施电气线路改造;对人员集聚的普陀山老庵堂建筑应制定计划,逐年挪腾;对缺水地区,要修建蓄水设施增设消防水源;积极倡导家庭配置灭火器
。(二)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要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社区应当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自治章程,纳入“ 网格化” 管理内容,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消防安全联防巡查,及时督促个体工商户,渔(农)村承 包经营户,渔(农)家乐经营户以及其他强制性家庭生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承担消防管理责任,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应建立渔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三)推进基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制镇,集镇和新建工业区,开发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员检查消防 安全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进行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称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筑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法定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其竣工验收收据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二)加大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场所,高层建筑,船舶修造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 三合一” 场所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家庭旅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改善行业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推行单位标准化管理,提升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八条” 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替代地消除社会表面的火灾隐患。
(三)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政府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采取全面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督导单位要认真认真地完成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完不成督办,整改任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考虑《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部门 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法定职责,消防推动宣传“ 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计,施工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破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的消防安全培训;结合中小学教育,普法,文化下乡,渔农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特别是外 来务工人员达到“ 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组织会疏人员散” 的要求。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制定重大火灾隐患赔偿举报专项基金,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减少奖举报,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